2010-3-30 13:48:25 阅读186 评论4 302010/03 Mar30
发布时间:2010-03-16 来源:中国收养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解决本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民婚发〔2010〕31号
各区县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
2009-12-23 11:05:39 阅读940 评论10 232009/12 Dec23
收养子女北京落户的条件
一、符合收养法的条件
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
2009-12-17 14:22:07 阅读948 评论9 172009/12 Dec17
另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北京户口: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
2010-4-21 15:15:47 阅读113 评论1 212010/04 Apr21
作者: 章幼戎
我国目前对于共有处分效力的法律规定尚比较分散、不成体系,对于共有处分效力的理解在实践中尚存在一
2010-3-31 7:33:43 阅读191 评论0 312010/03 Mar31
2006年大兴区黄村镇前辛庄村村民委员会、黄村镇前辛庄村经济合作社及该村村民胡某某,将集体所有的沙荒地出租给外地进京创业人员建厂,出租前该地系村里废弃猪类坑,臭气熏天无人问津,承租人倾尽积蓄筹资建厂,先后投入八十余万元资金,依照村里的规划和安排,建成涂料厂,村里看厂房初具规模,就要求合同外涨租,承租人不同意,事后镇里出面裁决称该处建房违章,承租人提出补办手续未得许可。承租人心想,周围有十多家一样的厂房也没有办理规划,镇政府却不管不问。承租人的厂房被拆后损失惨重,当初村里的书面合同里明确写着出租的宗地用于建厂,由此造成的损失村里应当赔偿。承租人
2010-3-16 9:38:51 阅读69 评论1 162010/03 Mar16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 人格权纠纷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1)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3)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4) 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5) 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6) 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7)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 姓名权纠纷
3、 肖像权纠纷
4、 名誉权纠纷
5、 荣誉权纠纷
2010-3-5 9:36:25 阅读132 评论4 52010/03 Mar5
继承官司中,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
2010-3-5 9:34:42 阅读296 评论6 52010/03 Mar5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书面确认
原告黄某将某小区店面一间出租给被告尹某用于开办理发店,租期三年,李某支付第一年和第二年半年租金后,第二年下半年和第三年租金未付并且于第二年上半年末搬离租住的房屋。
黄某以尹某未按时缴纳租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支付未付第二年下半年和第三年的租金。
在法庭审理中,尹某辩称,由于个人原因他早就向原告提出,提前解除与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被告才搬离了租赁房屋。在解除合同时,原告也未向其主张过租金。从第二年下半年起,自己已经不实际使用该房,不应该继续承担租金。
2010-2-25 14:35:52 阅读123 评论6 252010/02 Feb25
王小姐和李先生本来也是一对幸福夫妻,但是由于李先生长期在国外,而王小姐却在国内工作,两人感情渐渐破裂。于是,李先生从国外回来,向王小姐提出离婚。李先生一直以为房产登记在他名下,离婚后所有财产可以归他个人所有。
在办理离婚过程中,李先生得知房产是在他们婚后买的,因此不管当时在谁的名下,都应该分割。如果他们的女儿判给了王小姐抚养,女儿18岁之前李先生还得支付抚养费。此时,李先生提出对王小姐还有感情,要求不离婚。王小姐担心李先生在这个时候转移财产,于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冻结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不批准离婚。